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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甲全球赞助商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立与管理规定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20

为推动意甲全球赞助商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拓展办学渠道,提高联合办学的社会声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意甲全球赞助商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立与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以及主管部门意甲全球赞助商校外教学点的有关规定,按有关方针、政策进行联合办学。

2、遵循“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办学方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展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

3、切实保障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管理水平,自觉维护意甲全球赞助商的办学声誉,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校外教学点设立的条件

1、申请校外教学点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原则上设在高等意甲全球赞助商、中等职业意甲全球赞助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或具有3年以上办学条件经历、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2、办学思想端正,能提供稳定的办学经费。

3、具有稳定的生源,能连续进行招生,保证联合办学的可持续发展。

4、具有满足本科教学所需的师资队伍,有良好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

5、能提供符合办学要求的固定教学场所,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有一定的图书资料。

三、校外教学点的设立程序及方法

1、申请设立校外教学点的单位,每年10月底前必须向意甲全球赞助商继续教育意甲全球赞助商(以下简称院部)提出申请,并按照《江苏省高等意甲全球赞助商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号)提供相应备案材料。外省高校需提供获得举办函授教育办学资格的批准文号和相应文件的全文复印件。

1)书面申请,具体内容应包括: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学制、招生对象、拟招生人数、发展规模;组织机构及管委会人员配备方案等。

2)《江苏省高等意甲全球赞助商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

3)设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社会需求、生源预测、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

4)校外教学点教学计划、管理方案。

5)有关教学场地、设施等证明材料。

6)设点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公办意甲全球赞助商的设点单位,需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经院部考核同意,并经校领导批准后,双方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

3、由院部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经省教育厅同意公布后,方可招生办学。

4、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批备案的校外教学点,每年12月底前与院部一起,完成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并申报下一年拟招生新专业。

四、校外教学点的名称

1、校外教学点是指与意甲全球赞助商联合办学,并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校外教学点、函授教育辅导站。

2、校外教学点:设在南京市范围的其它单位,举办业余教育的联合办学机构,命名为意甲全球赞助商****校外教学点。

3、函授教育辅导站:主办高校设置在其它单位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机构,命名为意甲全球赞助商****函授站”。

五、校外联合办学条件机构设置及人配置

1、校外教学点必须成立管理委员会。由意甲全球赞助商代表、设点单位负责人、校外教学点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设点单位负责人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2、校外教学点配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和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在籍学生人数在300人以上单位的管理人员配置,以每增加100名在籍学生增加1名管理人员。

3、校外教学点必须配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持有大学教师资格证书、有教学经验、工作负责、政治素质高的辅导老师。辅导教师配备必须做到数量足够、科类齐全,相对稳定。

4、校外教学点必须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

六、校外办学机的职责

校外教学点是院部与建站单位本着共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原则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校外教学点行政上接受设站(点)单位领导,业务上接受主办意甲全球赞助商领导;设站单位领导应把教学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帮助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填写附2-8表格)

1、协助院部做好本地区的生源组织、成考报名和录取工作。

2、按照院部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认真做好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教学质量管理,积极参加院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考、抽考,培养学生优良学风和考风,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3、聘请教师以教学业务水平高,能胜任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效果好为原则,能够担任教学和辅导工作。聘任的教师由函授站点报院部审核批准后正式聘请,并填写《专、兼职教师情况登记表》和《聘用教师汇总表》。

4、按照有关规定和教育规律,结合本站(点)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和安全负全责。

5、协助校本部做好教学点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6、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安排好学生在校期间的教室和食宿等。

7、认真做好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健全行政、教学辅助、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向院部反映学生和教师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8、教学点定期对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院部和所在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办理年审手续,及时向院部上报考务和学籍等方面的资料。

七、校教学点的印章管理

1、校外教学点根据工作需要,经申请,院部批准可刻制相应的印章,限作内部教学组织与管理、发文等院部业务往来之用。

2、校外教学点,必须按院部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印章,并建立相应的签批、登记及安全保护制度。

3、违规用章者,院部将收回印章,若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直到取消该机构的合作办学资格。

八、校外教学点经费收支管理

1、按照上级物价部门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坏靡匀魏卫碛陕沂辗。

2、根据合作办学协议,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3、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费收入,必须保证必要的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校外教学点的业绩考核与奖惩

1、校外教学点的工作应及时部署、指导与管理,并注重发挥教学点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院部对校外教学点的工作进行专项和综合性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教学机构表彰、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3、对有下列情况的校外教学点,将视情节停止招生或撤销该机构:不能履行《合作办学协议书》的;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规模过小难以组班教学的;利用合作办学的名义而超出协议范围进行活动的;有违法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现象的。

十、本规定自颁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南京工业大继续教育意甲全球赞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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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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