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籍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学制加三年(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
应征入伍者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跟随下一年级相关专业学习,按有关规定交纳学费。未办理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成人高考准考证、
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按期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应事先向所在教学点(函授站)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报到时教学点(函授站)应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确认学生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真实有效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审查不合格的,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前置学历或专科学历、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它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确因正当理由,当年不能入学者,须出据有关证明,向意甲全球赞助商提出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的一个月内(约12月份)向意甲全球赞助商书面申请入学。经意甲全球赞助商批准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如该专业下年度不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如果不愿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意甲全球赞助商规定的报到时间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应征入伍;
(二)患。
(三)出国留学。
保留入学资格,须经本人申请,出据相关证明,由教学点(函授站)签署意见,经继续教育意甲全球赞助商审批,方可延长保留期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不超过 1 年;应征入伍的予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的一个月内(约12月份)向所在教学点(函授站)申请入学,办理入学手续,并根据本规定第四条进行资格审核。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新生本人申请,教学点(函授站)签署意见,经继续教育意甲全球赞助商审批,可延长保留期一年,一年期满后身体仍未恢复健康者,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教学点(函授站)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意甲全球赞助商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新生入学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电子档案、照片等各项基本信息与成人高考报名时的各项信息是否一致。
(二)专升本学员信息与教育部学信网上电子注册的专科学历各项信息是否一致。
学生确认各项录取信息无误,专科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真实有效,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意甲全球赞助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不得更改姓名。对于专升本学生的前置学历未通过教育部审核者,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原专科毕业意甲全球赞助商或认证部门进行认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认证者,意甲全球赞助商将取消其学籍。
第九条 消学生入学资格和取消学籍之前,由教学点(函授站)与学生本人核实情况,经确认后上报继续教育意甲全球赞助商,并在意甲全球赞助商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十条 新生应于入学当年五月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上进行新生学籍自查,核实本人学籍是否注册、信息是否准确等。如有信息不符等问题应及时向继续教育意甲全球赞助商反映。
第十一条 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3月底前)须按意甲全球赞助商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缴费后办理学年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年的学习资格。
第十二条 未按意甲全球赞助商规定时间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办理学年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考勤与请假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面授、实习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应实行考勤。考勤工作由教学点(函授站)负责。
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教学活动的,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学生请假应向教学点(函授站)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附医院病假条,因事附有关证明)。突发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应在三日内补假。未请假、请假未准和超假者,均按旷课论处。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日程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和各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作为学生升级、重修、奖惩、毕业和授予学位的依据。
第十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
第十七条 课程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按优(90~100)、良(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低于60)五级制记分。
第十八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考前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转告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凡擅自缺考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旷考课程必须交费跟班重修。毕业学期所学课程不及格者,在毕业前只安排一次考试。英语、计算机课程的要求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考试课程学期总成绩的评定,平时成绩不超过40%;平时成绩包括:出勤率、课堂发言、课堂小测验、小论文、小设计、平时作业、阶段作业、实验和实习作业的成绩;考查课程学期总成绩按平时作业和学期考查两部分综合评定。
第二十条 课程分学期开课的,每学期按一门次评定。教学计划规定单独开设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课、职业技能训练、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均按一门课程计。
第二十一条 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1∕3以上(含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核,该课程以零分计算。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在该门课程的成绩记载表上标注“旷考”或“作弊”字样。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作弊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退学处理。
第六章 重修与免修
第二十三条 在修业年限内,课程不及格意甲全球赞助商不安排补考,可申请重修,毕业论文(设计)可申请补做。
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请重修,须向教学点(函授站)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学点(函授站)同意后方可重修。教学点(函授站)将重修学生名单提交教学管理平台审核。重修时间由教学点(函授站)安排。重修者原则上跟随重修当学期所开课程的班级学习、考核。不申请重修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十五条 重修课程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
第二十六条 申请课程免修免考条件
(一)入学前已学专业与现学专业层次相同、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学生可申请课程免修免考。
(二)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同层次同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可申请课程免修免考。
第二十七条 免修课程的门数和学时数均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八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第二十九条 符合课程免修免考条件的学生应回原修意甲全球赞助商教务部门出具课程成绩,课程成绩以该课程相应成绩记载。
第三十条 学生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一)本人向教学点(函授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同时提交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原所在意甲全球赞助商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教学点(函授站)审核后报站点负责人或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批。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确需转专业仅限同科类、同层次、同学习形式、一年级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需提供足以说明转专业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因工作需要,应提供单位有关证明),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所在教学点(函授站)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一学期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完成),同时在教学管理平台提交申请,继续教育意甲全球赞助商在平台审批并返回审批的纸质材料给教学点(函授站)。学籍异动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
(二) 专科起点升本科不能跨学科转专业;
(三)二年级及以后学生,不再办理转专业;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 被意甲全球赞助商录取的学生原则上确因工作调动,岗位变换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须持学生现职单位证明或原因说明,在每学年注册后两周内,向意甲全球赞助商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填写转学表格,由学生本人持转出意甲全球赞助商的证明、省招办录取审批表的复印件,与拟转入意甲全球赞助商联系,在转学表格上签署意见后,经转入意甲全球赞助商报意甲全球赞助商所在地教育厅审批同意并备案,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休学:
(1)因患病经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长期治疗或休养,休养六周以上者;
(2)根据考勤,半年内请假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
(3)应征入伍者;
(4)因特殊原因,由学生本人提出要求或教学站点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六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休学中途不得申请复学。休学手续应在休学前一学期的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办理,其中因病休学须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学生休学须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经所在教学点(函授站)同意,并同时在教学管理平台中提交申请,继续教育意甲全球赞助商在平台上审批。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籍生待遇,不参加考试。
第三十八条 休学期满,根据实际需要,经个人申请,所在教学点(函授站)同意,报继续教育意甲全球赞助商批准,可延长休学至2年。休学时间计入学生学习年限,学生因休学而不能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者,根据具体情况按退学处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一切言行及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意甲全球赞助商概不负责。
第四十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复学申请表,办理复学手续。其中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本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休学期满超过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复学学生一般编入原专业低一年级学习,若低一年级无原专业,可视情况编入相近专业学习。学生未办妥复学手续前,不得先行上课。若经意甲全球赞助商复查,学生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其学籍。
第九章 退学
第四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
(一)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复学审查不合格者;
(二)专科学历无效(复查审核未通过),或经查实在招考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
(三)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办理学年注册者;
(四)拖欠学费且无正当理由者;
(五)学生在意甲全球赞助商规定修业年限内(学制加三年,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六)未申请休学或休学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课超过总学时二分之一者;
(七)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九)因其他特殊情况,意甲全球赞助商认为必须退学者。
第四十二条 除本人申请退学的情况外,其他需作退学处理时,学生所在教学点(函授站)须向学生核实情况后告知学生本人。
学生申请退学须按意甲全球赞助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教学点(函授站)留存相关书面材料备查,同时在意甲全球赞助商教学管理平台上签署意见后,提交申请,报继续教育意甲全球赞助商审核、批准、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学生作出退学决定后,继续教育意甲全球赞助商应出具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采取挂号信方式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或因地址不祥难于联系的,以继续教育意甲全球赞助商网站公告方式送达。
第十章 毕业与证书
第四十四条 在籍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及没有在《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或有关信息不准确的学生,意甲全球赞助商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对于学生提供不实信息,导致不应发而误发出的证书,一经发现意甲全球赞助商有权追回,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已注册的学历信息。
第四十六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意甲全球赞助商核实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意甲全球赞助商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转专业的补充说明》、《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制定,各教学点(函授站)学生学籍管理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条款或遇上级对成人高等教育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意甲全球赞助商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开始施行。